(十四)加快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开放并推动货物和服务贸易,创建透明、自由、便利的投资制度。
(十五)巩固双方经贸科技联委会机制,探讨各领域合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式。
(十六)促进投资合作,加强双方投资部门及私营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和联系,创造更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环境,保证投资流动。
(十七)发展各自中小企业,开展资助、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市场准入的合作,并拓展其他可能开展合作的领域。
(十八)促进金融稳定,加强在培育资本市场,完善资金流动预警机制方面的技术互助。
(十九)加快落实现有机制,加强农业、林业和渔业领域合作,提高上述领域人力资源开发、科技开发、技术援助、生产率和多样化、可持续管理和能力建设的水平。加强双方在打击非法伐木、非法捕鱼方面的合作。
(二十)加强能源政策的对话与磋商,进一步发挥中印尼能源论坛的作用,开展政策交流,加强油气和矿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联合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建立商业上可行的本地区能源运输网络,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以及和平利用核能。
(二十一)加强道路、桥梁、港口、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印尼欢迎中国参与这一领域合作。两国也强调有必要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并探讨在陆、海、空交通运输领域扩大合作。
(二十二)加强科技合作,在食品、以生物技术为重点的医药、能源、交通、信息、通讯和国防领域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和联合研究。
(二十三)推动两国政府、民间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社会文化合作
(二十四)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重视人权和基本自由,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的原则,致力于在社会各层面和国际社会中保护上述人权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