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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四)积极探索扩大双边贸易的新途径。
  (五)采取关税优惠措施,以促进双方商品的进出口。中方注意到与孟贸易中存在不平衡问题,并愿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孟商品进口。
  (六)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进行双向投资。双方将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并切实履行双方在已有投资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中方将采取积极的态度支持中国企业扩大对孟投资,以缓解中孟贸易不平衡问题,实现共同发展。作为友好姿态,中方将采取措施推动中国企业对孟纺织业进行投资。
  (七)积极为双方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和劳务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八)加强农业领域合作,鼓励双方在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互利合作。
  (九)加强交通领域合作。双方同意开通中国北京经停昆明与孟加拉国达卡间的空中直航,致力于最终建立中国昆明至孟加拉国吉大港间的陆路联系。
  (十)加强旅游合作。中方同意把孟加拉国列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双方主管部门可开展直接对话,积极探讨促进旅游领域合作的思路与途径。
  (十一)促进两国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互派代表团、艺术团、运动员、留学生、教师和专家互访、互办展览等活动增进两国人民的了解与友谊。中方同意适当增加奖学金名额。
  (十二)中方同意提供优惠贷款在孟大中城市、重要县府及分县发展中心建设数字程控电话交换机项目。
  (十三)中方同意积极考虑为帕格拉水厂和达卡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提供贷款,孟方对此表示赞赏。双方将于日后商定具体事宜。
  六、中方重申尊重孟加拉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孟加拉国为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孟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完全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
  七、双方认为,加强两军交往与合作、开展公安与司法领域的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同意进一步开展在这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中方赞赏孟方为推动南亚区域合作所作的积极努力。孟方支持中国同南盟开展互利合作。双方认为“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论坛”应进一步提高合作层次,将给予更大的支持与合作。
  九、双方充分肯定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富有成效的合作。双方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多边场合的协调与配合,为促进地区和国际的和平与发展作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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