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重视大力强化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指出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这一机制的主要支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因素。双方认为,顺利召开200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非常重要。考虑到1996年9月24日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对核裁军和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性,双方主张该条约应早日生效。双方特别重视协调国际努力,以消除核恐怖主义的危险。双方认为,必须特别注意核实物保护和制止核原料的非法转移。双方将采取措施,发展在多边核出口控制机制框架内的协作。
建立无核区是保障亚洲和全世界稳定的措施之一。双方全力支持建立无核区,尤其支持在中亚建立无核区。
六
双方主张朝鲜半岛无核化。认为必须通过对话尽快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是实现该目标的有效机制。双方积极评价2004年6月举行的第三轮六方会谈取得的成果。
双方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六方会谈,努力寻求与会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双方强调,最终目的是确保朝鲜半岛的无核地位,维护半岛和本地区持久和平、稳定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
双方对伊拉克暴力事件不断升级表示担忧,强调应通过伊拉克内部对话,重点就未来国家重建的主要问题达成全国性的共识,尽快稳定局势。双方主张,认真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6号决议,特别是决议中规定的政治进程时间表,认为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新型、民主的伊拉克。双方强调指出,举行伊拉克问题国际会议将为伊拉克重建增添新的活力。双方认为,为维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必须共同努力将伊拉克战争给国际关系带来的损害降至最低水平。
双方主张,在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基础上,持久、公正和全面解决阿以冲突。双方指出,由四方机制制定的“路线图”计划仍是实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国家共存,使他们共同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最佳方案。
双方主张,阿富汗应建成一个没有恐怖主义、没有毒品、与邻国及整个国际社会和睦相处的民主、繁荣的主权国家。首要任务是保障本地区的可靠安全,并在联合国主持下国际社会给予阿富汗重建广泛支持。这项工作应按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并始终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监督下进行。双方将继续努力应对阿富汗毒品扩散的威胁,包括参与在该国周边建立外围反毒安全带等国际行动。
双方对印度和巴基斯坦开展全面对话表示欢迎,认为,印巴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分歧,加强信任措施,扩大经贸联系,开辟新的交通路线,发展体育、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合作,有助于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符合两国的利益,也有利于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