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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2004年5月16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哈关系的发展成果,讨论了国际和地区问题,就双边关系许多领域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巩固各领域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于全面发展中哈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及战略协作的共同愿望,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认为,2002年12月2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明确了双边关系长期发展的基本方向。2003年6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对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具体途径作出了规划。双方决心恪守上述文件所确立的方针和原则,继续落实有关协议和协定,不断提高两国关系水平。
  二、双方强调,保持高层交往,经常就双边和多边合作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有利于两国关系稳步发展、进一步增强互信。双方重申愿进一步密切两国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双方认为,成立中哈合作委员会是双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的重要举措。委员会的有效运转将促进双边各领域深化合作。
  三、双方重申将遵循领土完整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遵守两国间有关边界协定,保持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四、哈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哈方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五、中方高度评价哈方加入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重申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呼吁其他核国家采取相同立场。
  哈方感谢中方上述立场,强调1995年2月发表的中国政府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重申愿与中方继续协作,以加强全球和地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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