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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
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巩固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维护和促进北部湾的稳定和发展,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公平合理地解决划分北部湾问题的精神,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约双方根据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认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和国际实践,在充分考虑北部湾所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
  二、在本协定中,“北部湾”系指北面为中国和越南两国陆地领土海岸、东面为中国雷州半岛和海南岛海岸、西面为越南大陆海岸所环抱的半封闭海湾,其南部界限是自地理坐标为北纬18度30分19秒、东经108度41分17秒的中国海南岛莺歌嘴最外缘突出点经越南昏果岛至越南海岸上地理坐标为北纬16度57分40秒、东经107度08分42秒的一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缔约双方确定,上述区域构成本协定的划界范围。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由以下21个界点以直线顺次连接确定,其地理坐标如下:
  第1界点 北纬21度28分12.5秒,东经108度06分04.3秒;
  第2界点 北纬21度28分01.7秒,东经108度06分01.6秒;
  第3界点 北纬21度27分50.1秒,东经108度05分57.7秒;
  第4界点 北纬21度27分39.5秒,东经108度05分51.5秒;
  第5界点 北纬21度27分28.2秒,东经108度05分39.9秒;
  第6界点 北纬21度27分23.1秒,东经108度05分38.8秒;
  第7界点 北纬21度27分08.2秒,东经108度05分43.7秒;
  第8界点 北纬21度16分32秒,东经108度08分05秒;
  第9界点 北纬21度12分35秒,东经108度12分31秒;
  第10界点 北纬20度24分05秒,东经108度22分45秒;
  第11界点 北纬19度57分33秒,东经107度55分47秒;
  第12界点 北纬19度39分33秒,东经107度31分40秒;
  第13界点 北纬19度25分26秒,东经107度21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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