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
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梨输智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为保证中国梨出口到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和以智利农牧局(以下简称SAG)为代表的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就中国梨输智植物检疫要求进行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输往智利的梨必须产自AQSIQ注册的果园、加工厂,并经SAG和AQSIQ共同指定。
第二条 经AQSIQ登记的产区须采取预防性控制措施,维持果园的植物卫生条件,有效控制智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附1)。
第三条 输往智利的梨需在生长期间套袋(开花后大约30天),使受病虫害侵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AQSIQ对梨的生产、加工、运输和贮藏过程进行监管,并保证输往智利的梨不得带有智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生长期的套袋在收获和进入厂房前的运输过程中应继续保留。
完成加工的输往智利的梨应在贮藏室中单独储藏,避免感染。
第四条 每个包装箱上应具有梨来源的信息和标识,用英文标明果园(生产者)、产地和包装厂(标签见附2)。
第五条 输往智利的梨出口时,AQSIQ必须严格检验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如果在出口货物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在实施本议定书的前两年,AQSIQ按2%抽样比例进行查验;两年后,如果未发现检疫问题,可将抽样比例降低到1%。
第六条 输往智利的梨到达入境口岸时,SAG将查验有关单证和标签,并对其实施相应检验检疫。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的梨,则不准进境。
如果发现附1所列的桔小实蝇则该批货物作退货或销毁处理,SAG应立即通报AQSIQ,并暂停从相关产区进口梨,直至SAG认为中方已采取有效措施为止。
如果发现附1所列的桃小食心虫,则该批货物作退货或销毁处理,SAG应立即通报AQSIQ,并暂停生物学相关产地进口该进口季节的梨,直至 SAG认为中方已采取有效措施为止。
如果发现附1所列的桃蛀野螟或优斑螟,则该批货物作退货或相应的检疫处理,SAG应立即通报AQSIQ,并暂停从相关果园进口该进口季节的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