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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简化共同建设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的人员、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交通工具经长发屯——卡尼库尔干临时通道通过中俄边境手续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关于简化共同建设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
 的人员、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交通工具经长发屯
 ——卡尼库尔干临时通道通过中俄边境手续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建设黑河一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的协定》第六条,为合作建桥提供良好条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规定的简化手续适用于从事共同建设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的人员(以下简称“人员”)、建桥所需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二条 双方同意在建桥区设立长发屯(中)和卡尼库尔干(俄)临时通道。
  各方在长发屯—卡尼库尔干临时通道为边防和海关检查机关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临时通道的开通时间将在大桥开工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双方在桥头划出必要区域,包括毗连江面,作为施工封闭区(以下简称“封闭区”)。人员可在封闭区内及封闭区之间的江面从事与建桥有关的活动,并可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和交通工具。必要时,人员可到封闭区以外执行抢险任务。与建桥无关的船只,不得在两封闭区之间的江面停留。
  被围成的封闭区的周围及其之间的江面应设有相应的识别标志。
  封闭区内的工作制度由黑龙江省黑河市黑龙江大桥建设公司和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为大桥建设提供资金的公司制定。
  封闭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和俄罗斯联邦边防检查机关各自监护。
  第四条 各方人员凭带附页的“临时进出中俄国境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进入对方封闭区、停留和返回本国领土。临时通行证及附页,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和俄罗斯联邦边防检查机关根据其商定的名单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和俄罗斯联邦边防检查机关互换上述名单。
  临时通行证仅在封闭区内有效。
  施工设备、交通工具、船只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和俄罗斯联邦边防检查机关商定的识别标志。
  第五条 在建桥期间,为便于工作,双方允许人员使用必要的通讯工具。使用前双方主管部门应商定其种类、数量、型号、工作频率和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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