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婵炲娲栫欢銉︾┍閳╁啩绱� | 婵炲娲栫欢銉╁棘娴煎瓨顦� | 婵℃鐗呯欢锟� | 缂侇喗鍎抽幖褔寮崶鈺冨娇 | 闁告帗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婵ɑ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偟浼�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偟浼� | 閻犲洤顦抽鎾斥枖閺囩偟浼� | 闁告艾鐗勯埀顑藉亾闁靛棌鍋撻柛姘炬嫹 | 婵℃鐗呯欢銉у垝妤e啠鍋撻敓锟� | 婵炲娲栫欢銉╁棘閸ワ箑濮� | 闁告艾鐗嗛幃鎾绘嚑閸愨晜鎷� | 婵炲娲栫欢銉ф暜濮濆瞼妲� | 闁告瑦鐡曢埀顒€鍟撮。鑺ユ償閿燂拷 | 
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婵℃鐗呯欢銉ф惥鐎n亜鈼�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
 政府关于海关行政互助与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两国海关间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希望通过两国海关间的合作,便利和加快两国间货物和旅客的往来;
  考虑到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有损于两国的经济、社会和财政利益;
  考虑到正确计征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费的重要性;
  确信双方海关间的合作将更有效地防止、调查和惩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
  兹协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定中:
  (一)“海关法”指由海关当局执行或实施的关于货物进、出口或转运的一切法律和规章;
  (二)“违反海关法”指任何即遂或未遂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
  (三)“海关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在以色列国方面系指以色列国财政部海关与增值税署。
  第二条 协定范围
  一、双方海关当局将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并依照各自国内法,在其职权及现有资源的范围内进行合作并相互提供行政互助,以:
  (一)便利和加快两国间货物的旅客的往来;
  (二)防止、调查和惩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
  (三)增进相互间对对方海关法、业务制度和海关技术等方面的了解。
  二、本协定所规定的协助还应包括双方主动或经请求相互提供的一切有助于保证海关法实施和正确计征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费的情报,但不应扩展到请求代为逮捕和扣留人犯,没收和扣押财产,或追征关税、其他税费、罚款或其他款项。
  第三条 情报交换
  一、双方海关当局应主动或经请求相互及时提供一切现有的关于下列事宜的情报:
  (一)可能有助于正确计征关税及其他进口税费的情报;
  (二)关于已实施的、在实施中的或策划中的与下列货物或物品进出境有关的违反海关法行为的情报:
  1.对环境或健康有害的货物或物品;
  2.麻醉品和精神药物;
  3.武器、弹药、炸药和爆炸器材;
  4.艺术品和具有历史、文化和考古价值的文物;
  5.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婵炲娲栫欢銉︾┍閳╁啩绱� | 婵炲娲栫欢銉╁棘娴煎瓨顦� | 婵℃鐗呯欢锟� | 缂侇喗鍎抽幖褔寮崶鈺冨娇 | 闁告帗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婵ɑ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偟浼�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偟浼� | 閻犲洤顦抽鎾斥枖閺囩偟浼� | 闁告艾鐗嗛幃锟� | 婵℃鐗呯欢銉у垝妤e啠鍋撻敓锟� | 婵炲娲栫欢銉╁棘閸ワ箑濮� | 闁告艾鐗嗛幃鎾绘嚑閸愨晜鎷� | 婵炲娲栫欢銉ф暜濮濆瞼妲� | 
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