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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芒果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
 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芒果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为使印度芒果安全输往中国,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IMOA)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印度输华芒果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IMOA须严格按照此议定书的要求对输华芒果进行检疫和管理,保证输华芒果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对经检疫合格的每批芒果要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方的植物检疫要求。上述植物检疫证书的出具应该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有关概念、标准和指南相一致。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要有如下附加声明:
  “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芒果符合中国和印度2003年6月23日签署的关于印度芒果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的要求”。
  第三条 输华芒果的生产必须符合印度官方芒果证书体系项目的要求,并且不带附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IMOA将符合国际植保公约组织有关要求,并及时向AQSIQ提供印度芒果不带有害生物的法规和官方文件,供AQSIQ确认。
  一旦在芒果上发现附中所列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IMOA将立即通知AQSIQ,并暂停有关地区的芒果输华,直至采取有效措施重新满足了中方的要求,并经中方确认后才能恢复对华出口。
  第四条 印度输华芒果包装厂和储藏库必须符合本议定书确定的检疫要求,在IMOA的授权机构注册登记,并经AQSIQ考核认可。
  第五条 IMOA将在芒果生长和收获期,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调查,确保没有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有关监测方法由中印双方共同商定。印方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向AQSIQ提供该监测调查报告。
  第六条 输华芒果在采摘后,应立即使用经中方核准的杀菌剂进行处理,以杀灭煤炱病。
  第七条 输华芒果的包装须在IMOA的严格监管条件下进行,要经过严格的人工选果、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输华芒果要经过热水处理,48℃持续1小时。要剔除果皮状况和颜色不正常的果实和果实表面的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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