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
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芒果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为使印度芒果安全输往中国,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IMOA)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印度输华芒果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IMOA须严格按照此议定书的要求对输华芒果进行检疫和管理,保证输华芒果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对经检疫合格的每批芒果要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方的植物检疫要求。上述植物检疫证书的出具应该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有关概念、标准和指南相一致。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要有如下附加声明:
“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芒果符合中国和印度2003年6月23日签署的关于印度芒果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的要求”。
第三条 输华芒果的生产必须符合印度官方芒果证书体系项目的要求,并且不带附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IMOA将符合国际植保公约组织有关要求,并及时向AQSIQ提供印度芒果不带有害生物的法规和官方文件,供AQSIQ确认。
一旦在芒果上发现附中所列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IMOA将立即通知AQSIQ,并暂停有关地区的芒果输华,直至采取有效措施重新满足了中方的要求,并经中方确认后才能恢复对华出口。
第四条 印度输华芒果包装厂和储藏库必须符合本议定书确定的检疫要求,在IMOA的授权机构注册登记,并经AQSIQ考核认可。
第五条 IMOA将在芒果生长和收获期,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调查,确保没有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有关监测方法由中印双方共同商定。印方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向AQSIQ提供该监测调查报告。
第六条 输华芒果在采摘后,应立即使用经中方核准的杀菌剂进行处理,以杀灭煤炱病。
第七条 输华芒果的包装须在IMOA的严格监管条件下进行,要经过严格的人工选果、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输华芒果要经过热水处理,48℃持续1小时。要剔除果皮状况和颜色不正常的果实和果实表面的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