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方重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
七、双方一致认为,相互尊重和平等是保持和发展正常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所有国家不分大小,都有权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社会制度与发展模式。
双方呼吁所有国家密切合作,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其他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八、双方呼吁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赞成尽快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双方呼吁所有核国家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九、双方认为,当前亚太地区局势稳定,经济快速增长,在未来世纪中将起重要作用。双方呼吁亚太地区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严格遵守相互尊重、平等、睦邻、不以任何形式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所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利益,应该有利于亚太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双方认为,亚太地区国家间所有有争议的问题,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谈判解决,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十、为进一步增进亚太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加强亚太地区的安全与合作,双方主张,亚太各国应从本地区多样化的实际出发,就加强地区安全问题进行双边和多边磋商。基于这一立场,中方积极支持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关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的倡议。中哈两国愿继续致力于发展亚太地区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的对话与合作。
十一、双方主张不断加强亚太地区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反对在该地区煽动国家间、民族间和宗教间的矛盾。
十二、双方认为,亚洲国家在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走私、贩毒和其它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加强协调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在该领域加强双边及多边协作,探讨这种合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