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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睦邻友好、相互信任和全面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根据两国阿拉木图最高级会谈结果,声明如下:
  一、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中哈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哈联合公报、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中哈联合声明和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一日中哈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决心将中哈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提高到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协作与伙伴水平,认为这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双方同意进一步发展包括最高级在内的各个级别上的经常性政治对话和磋商,认为这对进一步加强中哈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巩固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睦邻与合作气氛不仅有利于加强两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而且有助于促进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为此,双方将严格遵守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签署的中哈国界协定,尽快开始上述协定规定的勘界立标工作,并愿意继续就遗留的边界问题进行谈判。双方高度评价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签署的中国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决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该协定,并将继续努力加速制定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
  四、双方重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针对对方的分裂活动。
  五、双方一致认为,经济合作和贸易关系是中哈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经贸关系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双方表示,将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经济的互补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和扩大经贸合作,使之达到与两国友好关系及经济潜力相适应的更高水平。
  六、中方重申本国政府关于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表示尊重并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持政治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所做的一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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