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藤嘉恭(签字)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项目表
(限 额)
1.鹿寨化学肥料厂 六亿零六百万日元
2.西安城市引水工程(二) 二十五亿五千二百万日元
3.北京首都机场扩建项目(二) 一百三十四亿三千五百万日元
4.江西九江火电厂建设项目(二) 一百七十五亿七千万日元
5.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二) 一百一十五亿五千二百万日元
6.三河火电厂建设项目(二) 一百三十六亿五千二百万日元
7.山西河津火电厂建设项目(二) 一百三十六亿五千二百万日元
8.上海宝钢基础扩建项目(二) 一百六十六亿零六百万日元
(宝钢火电厂、码头)
9.海南岛开发项目(洋浦港) 四十三亿日元
10.朔县-黄骅铁路建设项目(一) 二百七十七亿一千五百万日元
11.西安-安康铁路建设项目(一) 一百九十七亿八千九百万日元
(中方复照)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佐藤嘉恭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内容同日方来照,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照会中提出的谅解。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唐家璇(签字)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附件一: 关于换文文本的协议
(日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就今天有关旨在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现代化的努力而提供的日本国贷款的换文,代表日本国政府建议:上述用日文、中文和英文写成的换文,如果在解释上发生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