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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向中国提供一九九四年度日本国贷款的换文

(二、中方复照)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国广道彦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日方来照,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阁下来函中提出的建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唐家璇(签字)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于北京

(三、中方复照)



                        (95)部条字第4号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的第(95)1号普通照会。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普通照会中提出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可以接受的。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于北京

附件三:            会谈纪要


  对于江西九江火电厂、三河火电厂、山西河津火电厂和上海宝山火电厂(以下简称九江电厂、三河电厂、河津电厂和宝山电厂)的环境保护措施,中、日两国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纪要如下:
  1.日方代表请求中方确认下列各点:
  (1)保证能够长期、稳定地为九江电厂、三河电厂、河津电厂和宝山电厂提供低硫煤。
  (2)保证九江电厂、三河电厂、河津电厂和宝山电厂为今后脱硫设备的安装提供足够的空间,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采用这些设备。
  (3)考虑采取用一些措施以减少NOx的排放标准。
  (4)执行环境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提交日方。
  2.对于上述各点,中方代表确认如下:
  (1)九江电厂、三河电厂、河津电厂和宝山电厂设计为燃烧低硫煤,为保证为电厂长期稳定地提供低硫煤,电厂方面与相应的供煤商已签订了煤炭供应协议,若在煤炭供应上出现问题。中方会立即通知日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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