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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向中国提供一九九四年度日本国贷款的换文

                    国广道彦(签字)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于北京

项目表




                      (限 额)
  1.天生桥一级水电站
     建设项目(四)     一百二十九亿零三百万日元
  2.南宁-昆明铁路
     建设项目(四)    一百八十九亿八千九百万日元
  3.北京市地下铁道二期
     建设项目(四)      二十三亿四千三百万日元
  4.江苏苏北通榆河灌溉
     开发项目(二)      七十五亿一千七百万日元
  5.湖北鄂州火电站建设
     项目(三)      一百五十四亿六千一百万日元
  6.秦皇岛戊己码头建设
     项目(二)         三十亿四千一百万日元
  7.秦皇岛煤码头四期
     建设项目(二)      七十一亿七千八百万日元
  8.瓮福化学肥料厂
     建设项目(二)      三十四亿六千六百万日元
  9.江西九江火电厂
     建设项目(一)       一百二十亿三千万日元
  10.国家经济信息系统
     项目(一)        八十七亿四千八百万日元
  11.三河火电厂建设
     项目(一)       一百零九亿四千八百万日元
  12.山西河津火电厂
     建设项目(一)     一百零九亿四千八百万日元
  13.天津第三煤气厂
     扩建项目         五十七亿二千二百万日元
  14.大连大窑湾码头一期
     建设项目         六十六亿五千五百万日元
  15.上海宝钢基础扩建项目(一)
     (宝钢火电厂,码头) 一百四十三亿九千三百万日元

(中方复照)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国广道彦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内容同日方来照,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照会中提出的谅解。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唐家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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