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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冷学会的国际协定

国际制冷学会的国际协定


  国际制冷学会会员国政府:
  鉴于低温科学正在不断地发展,从而开辟了进步和人类福利事业的新前景;
  鉴于制冷的应用已扩大到新的领域;
  鉴于易腐食品在世界各国之间交换的增长,从而容许关于营养问题的更有效的国际协作,但也就使制冷在处理和贮存食品方面的应用更为扩大。
  鉴于国际制冷学会1920年6月21日制订的,并于1937年5月31日加以修正的协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形势下新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当前的经济状况;
  会员国政府同意如下:

第一节 目的、称号、所在地——职责

  第一条 目的,称号,所在地
  1.结协定各方决心为改善与人类生活条件有关的制冷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制冷应用的发展方面紧密地实行合作。
  2.为此,他们保证维护和支持国际制冷学会。下文简称“学会”,其会址在巴黎。
  第二条 职责
  在国际范围内的所有下列的有关冷冻的研究、生产和应用均属于学会的工作任务:
  (A)促进各会员国科学研究的发展并使其经济技术的研究达到国家和国际水平。
  (B)既收集科学、技术和经济情报及文件,又收集法规文本。
  (C)促进科学技术的教育和普及。
  (D)出版这些研究和文件有益部分的刊物。
  (E)促进制冷应用的发展,特别在食品和农业方面,工业和健康卫生方面。
  (F)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介绍经验,尤其是推荐改进和统一规章及法则的措施。
  (G)同有关的国家和国际团体保持联系,以期贯彻它的活动计划。
  (H)组织国际会议。
  (I)总之,针对着促进制冷的原理和应用而采取一切步骤。

第二节 会员

  第三条 会员国,入会资格
  学会由下列享有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会员国组成。
  (A)缔结协定各方;
  (B)所有在本协定上签字时各缔约国通知并列在附表中的地区;
  (C)没有参加本协定的国家,如果他们同意本协定而其入会又被执行委员会所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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