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最后一种开支办法只有经联盟的成员国和殖民地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1890年7月5日订于布鲁塞尔,作为同日签订的公约的附件。
签字备忘录
为签署1890年7月5日公约和关于建立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实施条例的代表今天集会,达成如下宣言:
一、关于联盟国家按国际局开支分摊的份额进行分类问题(公约第九、十、十一条):
代表们宣告,在公约的整个有效期间,参加国应分为下列几个等级并分别按下列单位数目提供会费。
由于每一国家实际应承担的份额有待于正式参加国的多少来确定,1890年2月26日议定的开支分配表上所列的会费数额仅供参考。但在公约有效期间,会费无论如何不得再增加。
二、关于参加国到期会费的支付问题:
代表们宣告,到期的会费应于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内在布鲁塞尔以比利时法定货币交付。
三、关于议定1891年4月1日为执行公约日期问题:
代表们宣告,如果可能,在公约的执行日期以前,有关国家政府应递交正式参加本公约的通知书;然而,这一手续并非必不可少的;凡在1891年4月1日或以前没有明确通知要退出本公约的签字国,应仍列在参加国名单内。
下列代表在本备忘录上签字以资证明。
1890年7月5日签于布鲁塞尔。
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 1890年7月5日公约建立
第一级
(贸易额在40亿金法郎以上的国家)
每年应交会费
国 别 〔注〕 应得杂志份数〔注〕
(金法郎)
比利时 6,833 456
加拿大 6,833 456
中 国 4,100 274
丹 麦 4,100 274
法 国 6,833 456
德 国 6,833 456
大不列颠 6,833 456
意大利 6,833 456
荷 兰 4,100 274
瑞 典 4,100 274
美 国 6,833 456
第二级
(贸易额在20亿至40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阿根廷 4,970 332
澳大利亚联邦 4,970 332
印 度 4,970 332
挪 威 2,982 199
波 兰 2,982 199
南 非(联邦) 4,970 332
西班牙 4,970 332
瑞 士 4,970 332
第三级
(贸易额在5亿至20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巴 西 1,863 124
智 利 3,106 207
古 巴 3,106 207
捷 克 1,863 124
芬 兰 1,863 124
匈牙利 1,863 124
葡萄牙 1,863 124
乌拉圭 3,106 207
苏 联 1,863 124
委内瑞拉 3,106 207
南斯拉夫 1,863 124
第四级
(贸易额在1亿至5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哥伦比亚 2,485 166
厄瓜多尔 2,485 166
埃 及 1,491 100
爱沙尼亚 1,491 100
希 腊 1,491 100
伊 朗 1,491 100
伊拉克 1,491 100
日 本 1,491 100
拉脱维亚 1,491 100
立陶宛 1,491 100
墨西哥 2,485 166
巴基斯坦 2,485 166
罗马尼亚 1,491 100
第五级
(贸易额在5千万至1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玻利维亚 1,863 124
保加利亚 1,118 75
哥斯达黎加 1,863 124
海 地 1,863 124
秘 鲁 1,863 124
暹 罗 1,118 75
土耳其 1,118 75
第六级
(贸易额在5千万金法郎以下的国家)
阿尔巴尼亚 372 25
奥地利 621 42
比属刚果 372 25
多米尼加共和国 621 42
洪都拉斯 621 42
卢森堡大公国 621 42
巴拿马 621 42
巴拉圭 62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