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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公约

  上述最后一种开支办法只有经联盟的成员国和殖民地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1890年7月5日订于布鲁塞尔,作为同日签订的公约的附件。

               签字备忘录

  为签署1890年7月5日公约和关于建立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实施条例的代表今天集会,达成如下宣言:
  一、关于联盟国家按国际局开支分摊的份额进行分类问题(公约第九、十、十一条):
  代表们宣告,在公约的整个有效期间,参加国应分为下列几个等级并分别按下列单位数目提供会费。
  由于每一国家实际应承担的份额有待于正式参加国的多少来确定,1890年2月26日议定的开支分配表上所列的会费数额仅供参考。但在公约有效期间,会费无论如何不得再增加。
  二、关于参加国到期会费的支付问题:
  代表们宣告,到期的会费应于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内在布鲁塞尔以比利时法定货币交付。
  三、关于议定1891年4月1日为执行公约日期问题:
  代表们宣告,如果可能,在公约的执行日期以前,有关国家政府应递交正式参加本公约的通知书;然而,这一手续并非必不可少的;凡在1891年4月1日或以前没有明确通知要退出本公约的签字国,应仍列在参加国名单内。
  下列代表在本备忘录上签字以资证明。
  1890年7月5日签于布鲁塞尔。
  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 1890年7月5日公约建立

  第一级
        (贸易额在40亿金法郎以上的国家)
            每年应交会费
  国 别        〔注〕      应得杂志份数〔注〕
            (金法郎)
  比利时       6,833        456
  加拿大       6,833        456
  中 国       4,100        274
  丹 麦       4,100        274
  法 国       6,833        456
  德 国       6,833        456
  大不列颠      6,833        456
  意大利       6,833        456
  荷 兰       4,100        274
  瑞 典       4,100        274
  美 国       6,833        456

  第二级
     (贸易额在20亿至40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阿根廷       4,970        332
  澳大利亚联邦    4,970        332
  印 度       4,970        332
  挪 威       2,982        199
  波 兰       2,982        199
  南 非(联邦)   4,970        332
  西班牙       4,970        332
  瑞 士       4,970        332

  第三级
      (贸易额在5亿至20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巴 西       1,863        124
  智 利       3,106        207
  古 巴       3,106        207
  捷 克       1,863        124
  芬 兰       1,863        124
  匈牙利       1,863        124
  葡萄牙       1,863        124
  乌拉圭       3,106        207
  苏 联       1,863        124
  委内瑞拉      3,106        207
  南斯拉夫      1,863        124

  第四级
       (贸易额在1亿至5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哥伦比亚      2,485        166
  厄瓜多尔      2,485        166
  埃 及       1,491        100
  爱沙尼亚      1,491        100
  希 腊       1,491        100
  伊 朗       1,491        100
  伊拉克       1,491        100
  日 本       1,491        100
  拉脱维亚      1,491        100
  立陶宛       1,491        100
  墨西哥       2,485        166
  巴基斯坦      2,485        166
  罗马尼亚      1,491        100
  
  第五级
      (贸易额在5千万至1亿金法郎之间的国家)
  玻利维亚      1,863        124
  保加利亚      1,118         75
  哥斯达黎加     1,863        124
  海 地       1,863        124
  秘 鲁       1,863        124
  暹 罗       1,118         75
  土耳其       1,118         75

  第六级
        (贸易额在5千万金法郎以下的国家)
  阿尔巴尼亚       372         25
  奥地利         621         42
  比属刚果        372         25
  多米尼加共和国     621         42
  洪都拉斯        621         42
  卢森堡大公国      621         42
  巴拿马         621         42
  巴拉圭         62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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