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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际疫苗研究所的协定

  第一条 总部所在地
  按照实现研究所功能及目的的要求,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请求下,由一个独立的国际选址活动决定了研究所的总部设在韩国汉城。
  第二条 地位
  1.研究所是由UNDP发起建立的一个国际研究与发展中心,是UNDP对“促进儿童免疫行动”(CVI)贡献的一部分。CVI是由各个机构、企业、基金会和政府开展的一个国际行动,以保证疫苗的有效性、经济性及对新疫苗及改进疫苗的发展和推广。研究所应是一个非盈利的自治机构,其管理、人员及运行应是国际性与非政治性的,它应成为只以科学、教育发展为目的的机构。
  2.研究所具有法人资格,为实现其目标和进行操作,享有必要的法定权利。
  第三条 分支机构
  为有效地执行项目及达到其目的,在理事会的决定下,研究所可以在韩国境内外建立必要的中心、办公室或实验室。
  第四条 目的
  研究所应担负起CVI总框架的主要科学功能,具体如下:
  1.承担和促进与疫苗相关的科学直接与公共卫生和管理科学相关的研究、发展及知识传播,以及传播能产生经济效益地预防传染病引起的失能及死亡的措施的技术,从而改进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低收入人民及儿童,特别是亚洲人民的福利和健康。
  2.与相应的国家及国际机构合作,提供设备及培训项目,目的在于加强在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中的技术和能力,开展研究所有兴趣及有能力进行的工作。
  第五条 指导原则
  1.研究所将成为国际资料中心,为开发专业领域和疫苗发展方面的研究提供服务。
  2.研究所将与其他一些国家级及国际性的机构,以及有共同兴趣的私人或公共研究所进行合作。在适宜的地方与这些机构合作制定并共同执行合作计划。特别应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充分合作,决定研究所与WHO规定有关的规划的技术及其他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 功能
  1.研究所的项目有四方面:
  (i)在疫苗研究生产与技术方面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ii)开展实验室及现场研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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