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际疫苗研究所的协定
鉴于促进儿童免疫行动(CVI)是一个由政府、多边和双边机构、非政府组织包括基金会、协会和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这一联合体致力于保证供应安全、有效和经济的疫苗,并保证新型和改进的疫苗的研制和推广,以及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免疫规划中研制和生产疫苗能力;
鉴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倡议,韩国已同意作为一个命名为国际疫苗研究所(下称“研究所”)的新机构的东道国,该机构将从事于加强发展中国家提高疫苗技术与疫苗相关研究和研制领域的能力;
鉴于本协定的各方认为该研究所是共同致力于并使CVI实现其目标获得成功的一个手段;
鉴于本协定的各方希望建立此研究所作为一个具有相应管理职能和法人资格以及适当的国际地位,并具有国际组织保证其有效运行以实现其目标所需的特权、豁免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鉴于本协定各方期望建立该研究所以作为CVI的政策框架,战略和行动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因此,本协定各签署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建立
成立一个命名为“国际疫苗研究所”的独立的国际组织,它将按照本协定组成部分的附近的章程运作。
第二条 权利、特权和豁免权
1.韩国政府确认该研究所享有与其它同类国际组织相同的权利、特权和豁免权。
2.研究所理事会成员、所长和工作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则在所附章程第8条、第9条、第13条中做出规定,并规定了为研究所履行任务专家应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
第三条 保存者
联合国秘书长应是本协定的保存者。
第四条 签署
所有国家和政府间组织都可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本协定。本协定从1996年10月28日起,为期两年开放签署,但保存者可根据研究所理事会在期满前的请求延长签署期。
第五条 同意接受约束
本协定须经第四条提及的签署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批准,接受和核准。
第六条 加入
第四条规定时限到期后,本协定可在研究所理事会简单多数通过下接受任何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