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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公约》1998年修正案及《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业务协定》1998年修正案

  删除下列条文:
  第23条 不属于本组织的费用
  第24条 查账
  第25条-法人身份,被重新编为新第12条并由下文代替:
  第12条 法人身份
  本组织应具有法人身份。为行使其适当职能,本组织应有权签署合同、获得、出租、拥有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成为法律诉讼的一方以及和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协定。
  删除第26条-优惠权与豁免权。
  第27条-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被重新编为新第13条并由下文代替:
  第13条 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关系
  本组织应与联合国及其处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和海洋区域的机构、其专业结构以及其它国际组织,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合作。
  删除第28条-向国际电信联盟进行通知。
  第29条-退出,被重新编为新第14条并由下文代替:
  第14条 退出
  任何当事国均可在任何时候自愿退出本组织,并将其退出决定书面通知文件保存人。退出将在文件保存人收到此书面文件时生效。
  删除第30条-停止和终止。
  第31条-争议的解决,被重新编为新第15条并由下文代替:
  第15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国之间或当事国与本组织之间因本公约任何事宜引起的争议应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要求解决争议后一年内未能获得解决,如果争议的各方不同意(1)将当事国之间的争议提交国际法院或(2)对其它争议采用其它解决争议的办法,那么,如经争议的各方同意,可按照本公约的附件,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第32条-签字和批准,被重新编为新第16条并做如下修正:该条标题改为同意接受约束。
  删除该条第(3)和(4)款,删除第(5)款并由下文代替:(3)对本公约不得提出保留。
  第33条-生效,被重新编为新第17条。
  第34条-修正,被重新编为新第18条并由下文代替:
  第18条 修正
  (1)任何当事国均可对本公约提出修正。提出的修正案应由干事散发给各当事国和本公司。
  大会应自此6个月以后审议该修正案并应考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建议。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由大会以一项实质性的决定减少最多3个月。
  (2)如果修正案一经大会通过,该修正案应在文件保存人收到在大会通过修正案时已为当事国的三分之二国家的接受通知书以后120天生效。修正案一旦生效,则对那些已接受修正案的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对于大会通过修正案时已是当事国的其它国家,修正案应在保存人收到其接受通知书之日起对其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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