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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

1989年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
 (1989年11月3日订于日内瓦 本协定于1991年4月12日生效)


                  序言

  本协定当事各方,
  回顾《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
  **1974年5月1日大会第3201(S-VI)和3202(S-VI)号决议。
  回顾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四届、第五届和第六届大会通过的有关商品综合方案的第93(IV)号、第124(V)号和第155(VI)号决议以及《第七届贸发大会最后文件》第二章B节。
  又回顾《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1980年代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特别是其中第82段,***
  ***见《联合国最不发达的国家问题会议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82·I·8)第一部分,A节。
  认识到黄麻和黄麻制品对于很多发展中出口国的经济的重要性,
  考虑到为该商品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而进行密切的国际合作,将会促进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并加强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考虑到《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对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此种合作做出的重大贡献,
  兹协议如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1.为了促进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双方的利益,并为实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关于商品综合方案的第93(IV)号、第124(V)号和第155(VI)号决议所规定的有关目标,以及考虑到其第98(IV)号决议和《第七届贸发大会最后文件》第二章B节,1989年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下称“本协定”)的宗旨是:
  (a)为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就发展黄麻经济进行合作和磋商提供有效的构架;
  (b)促进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c)改善黄麻市场的结构状况;
  (d)在本组织活动中充分兼顾环境方面,尤其要造就对于利用黄麻这一天然产品之好处的认识;
  (e)提高黄麻和黄麻制品的竞争能力;
  (f)维持和扩大黄麻和黄麻制品现有的市场并开拓新的市场;
  (g)改进市场情报工作,以确保提高国际黄麻市场的透明度;
  (h)开发黄麻的新的最终用途,包括新的黄麻制品,以扩大对黄麻的需求;
  (i)鼓励在进口国和出口国更多地进一步加工黄麻和黄麻制品;
  (j)发展黄麻生产,除其他外争取提高单位产量和质量,使进口国和出口国都能受益;
  (k)发展黄麻制品生产,除其他外争取提高质量及降低生产成本;
  (l)在数量方面,发展黄麻和黄麻制品的生产、出口和进口,以满足世界供求需要。
  2.为实现本条第1款所列宗旨,要特别:
  (a)进行包括开发人力资源在内的研究与开发、市场促进和降低成本等项目;
  (b)整理和传播与黄麻和黄麻制品有关的资料,包括市场信息;
  (c)审议同黄麻和黄麻制品有关的重要问题,如价格和供应稳定化问题以及同合成品和代用品竞争的问题;
  (d)研究世界黄麻经济中的短期和长期问题的趋势。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定义
  本协定中:
  (1)“黄麻”指原黄麻、槿麻和其他同类纤维,包括肖梵夫花韧皮纤维、麻和多雄蕊头丝麻;
  (2)“黄麻制品”指全部或基本全部由黄麻制成的产品,或以重量计算大部分为黄麻的产品;
  (3)“成品”指同意暂时地或确定地受本协定约束的政府或第5条所述的政府间组织;
  (4)“出口成员”指其黄麻和黄麻制品的出口量超过其黄麻和黄麻制品的进口量、并已宣布其为出口成员的成员;
  (5)“进口成员”指其黄麻和黄麻制品进口量超过其黄麻和黄麻制品出口量、并已宣布其为进口成员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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