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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发展法学院协定

3579 建立国际发展法学院协定
 (1988年2月5日订于罗马 本协定于1989年4月28日生效)


  签约各方
  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法律的重要性和培训律师的需要;
  注意到国际发展法学院(IDLI)是根据荷兰法律于1983年建立的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律师提高谈判签约的能力和在发展援助、外国投资、国际贸易及其他国际商业活动等领域担任商业顾问的能力;
  注意到国际发展法学院在建立后的最初3年里,已经开设课程,组织了研讨会和培训班,近80个国家的480多人员参加了这些活动;
  注意到目前国际发展法学院已经从政府、国际组织、基金会和私人方面得到可观的资金来支持学院的活动;
  注意到只要国际发展法学院取得国际地位,意大利政府愿意进行关于设立总部协议的谈判;
  确信现在将国际发展法学院建成一个有合适的管理,并具有法律人格和地位的国际组织,是适合需要的;
  为此,各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建立和地位
  1.国际发展法学院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根据本协定建立,以下简称学院或IDLI。
  2.IDLI具有完全的法律人格,并享有履行其职责、实现其宗旨所必需的权能。
  3.学院根据本协定进行活动。
  第二条 宗旨和活动
  1.学院的宗旨是:
  A、鼓励和便利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人员和法律资料的改善和使用;
  B、鼓励依照法律规则进行国际交易;
  C、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合作、外国投资、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国际商业活动中的谈判能力。
  2.为实现上述宗旨,学院可以从事以下几种活动:
  A、培训、技术援助、研究、出版、开设法律文献中心;
  B、为达到学院的宗旨而进行的其他活动。
  3.学院在其活动、管理和人员安排等方面不受政治影响。
  第三条 权力
  为实现学院宗旨而进行上述活动,学院享有下列权力:
  1.取得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
  2.签订契约以及其他协议;
  3.聘用人员;
  4.在法律诉讼中起诉和应诉;
  5.将学院的资金和财产用于投资,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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