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9 建立国际发展法学院协定
(1988年2月5日订于罗马 本协定于1989年4月28日生效)
签约各方
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法律的重要性和培训律师的需要;
注意到国际发展法学院(IDLI)是根据荷兰法律于1983年建立的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律师提高谈判签约的能力和在发展援助、外国投资、国际贸易及其他国际商业活动等领域担任商业顾问的能力;
注意到国际发展法学院在建立后的最初3年里,已经开设课程,组织了研讨会和培训班,近80个国家的480多人员参加了这些活动;
注意到目前国际发展法学院已经从政府、国际组织、基金会和私人方面得到可观的资金来支持学院的活动;
注意到只要国际发展法学院取得国际地位,意大利政府愿意进行关于设立总部协议的谈判;
确信现在将国际发展法学院建成一个有合适的管理,并具有法律人格和地位的国际组织,是适合需要的;
为此,各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建立和地位
1.国际发展法学院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根据本协定建立,以下简称学院或IDLI。
2.IDLI具有完全的法律人格,并享有履行其职责、实现其宗旨所必需的权能。
3.学院根据本协定进行活动。
第二条 宗旨和活动
1.学院的宗旨是:
A、鼓励和便利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人员和法律资料的改善和使用;
B、鼓励依照法律规则进行国际交易;
C、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合作、外国投资、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国际商业活动中的谈判能力。
2.为实现上述宗旨,学院可以从事以下几种活动:
A、培训、技术援助、研究、出版、开设法律文献中心;
B、为达到学院的宗旨而进行的其他活动。
3.学院在其活动、管理和人员安排等方面不受政治影响。
第三条 权力
为实现学院宗旨而进行上述活动,学院享有下列权力:
1.取得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
2.签订契约以及其他协议;
3.聘用人员;
4.在法律诉讼中起诉和应诉;
5.将学院的资金和财产用于投资,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