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免费得到本组织有可能分发的出版物和其他情报。
2.根据本协议,成员有下述义务:
a)履行他们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b)在确定本组织的技术活动时进行合作;
c)在不违反成员的任何法律和规章的范围内,及时提供本组织合理地要求得到的情报;
d)承担个别成员或一组成员与本组织商定的工作;
e)在各成员的宪法程序允许的范围内,向本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本组织顺利开展工作必需的设施;
f)为实现本组织的目的和职能进行合作。
第八条 管理理事会
1.本组织将设立管理理事会,每个成员均有代表,管理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机关。
2.管理理事会应通过其议事规则。
3.管理理事会将在其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年会。
4.应不少于2/3的成员的要求,协调员可召集管理理事会特别会议。
5.管理理事会根据议事规则,设立一种程序,以便管理理事会的主席不必召开理事会会议就可以让成员就一个具体问题投票表决。
6.管理理事会将选举其主席和其他官员。
7.每个成员均有一票表决权。除了本协议另外有规定的之外,管理理事会的决议根据投票是否过半数而定。多数成员即构成法定人数。
8.联合国粮农组织将受邀请以顾问的身份出席管理理事会会议。
9.资助政府根据本协议第十五条而签署一项协议后即可派员出席管理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 管理理事会的职能
1.管理理事会的职能是:
a)确定本组织的政策,并以不少于2/3成员的多数批准工作计划和预算,同时对第十一条所提到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给予考虑;
b)以不低于成员2/3的多数确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成员的会费额;
c)设立特别基金,以便能够接受额外的财源用于计划和项目活动;
d)制定本组织总的管理标准和方针;
e)按照管理理事会为此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评价本组织的工作活动的进展情况,审核账目,并指导协调员如何贯彻其决定;
f)制定并通过财务制度和行政制度,任命审计员;
g)任命协调员并确定其任职条件;
h)通过第十九条提到的争端的处理规则;
i)批准同政府、其它组织和单位的正式协议,包括该组织和东道国之间达成的任何总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