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章程

  (c)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准本组织的工作方案、经常预算和业务预算,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会费分摊比额表,核准本组织的财务条例和监督本组织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d)有权以出席并参加表决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有关本组织职权范围内任何事项的公约或协定,并就这种公约或协定向各成员提出建议;
  (e)就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各成员和各国际组织提出建议;
  (f)采取任何其他适当的行动,使本组织实现其目标和履行其职能。
  4.除下列条款所规定者外,大会可将其所认为适当的权力和职能授予理事会:第三条(b)项;第四条;第八条第3款(a)、(b)、(c)和(d)项;第九条第1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一条第2款;第十四条第4款和第6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2款(b)项和第3款(b)项;附件一。
  5.大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
  6.每一成员在大会上应有一票表决权。除非本章程或大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各种决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成员的多数作成。
  第九条 工业发展理事会
  1.理事会应由大会选出本组织的五十三个成员组成,选举时应适当地顾到公平地理分配原则。大会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应按照下列办法分配席位:三十三个理事会成员应从本章程附件一的A和C部分所列国家中选出,十五个成员从B部分所列国家中选出,五个成员从D部分所列国家中选出。
  2.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应自当选的那一届大会常会结束时开始,至四年后的大会常会结束时为止,但在第一届会议当选的成员的任期应自当选时开始,其中一半成员只任职至两年后的常会结束时为止。理事会成员连选可连任。
  3.(a)理事会应每年至少举行一届常会,时间由理事会自行决定。总干事应理事会多数成员要求,应召开特别会议。
  (b)除非理事会另有决定,会议应在本组织所在地举行。
  4.理事会除执行本章程所规定的或大会所授予的其他职能外,应当:
  (a)在大会授权下,审查核定的工作方案和相应的经常预算及业务预算以及大会的其他决定的执行情况;
  (b)向大会建议经常预算经费的分摊比额表;
  (c)向大会每届常会提出理事会活动报告;
  (d)要求本组织的成员提供它们与本组织工作有关的活动的资料;
  (e)按照大会的决定并顾到理事会或大会闭会期间发生的情况,授权总干事采取理事会认为必要的措施,以应付未能预料的情况,但应适当地顾到本组织的职能和财力;
  (f)如果总干事一职在大会闭会期间出缺,任命一位代理总干事,任职至下一届大会常会或特别会议为止;
  (g)编制大会临时议程;
  (h)执行为实现本组织目标所需的其他职能,但须遵守本章程所规定的限制。
  5.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
  6.理事会每个成员应有一票表决权。除非本章程或理事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各种决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成员的多数作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