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全球、区域和国家以及部门各级创造新的和发展现有的关于工业发展的概念和实施办法,并进行各种研究和调查,以期制订新的行动方针,使工业能够协调和平衡地发展,但应适当地顾到社会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用以解决工业化问题的办法;
(d)在公营、合作社营和私营部门,促进和鼓励计划方法的发展和运用,并帮助制订发展方面及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工业化方案和计划;
(e)鼓励和帮助发展多学科的综合办法,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f)提供一个论坛并作为一个工具,以便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进行接触、协商以及应有关国家之请,进行谈判,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g)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和经营各种工业,包括与农业有关的工业和基础工业,使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力得到充分利用,生产本国市场和出口市场所需的商品,并帮助这些国家实现自力更生;
(h)从事工业情报交换所的工作,因此在全球、区域和国家以及部门各级,有选择地收集和检查并且分析和编制关于工业发展的所有方面的资料,以供传播,包括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验和技术成就的交流;
(i)特别注意采取各种特别措施,以帮助最不发达的、内陆的和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那些受经济危机和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但不忽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j)促进、鼓励和帮助工业技术的发展、选择、适当修改、转让和利用,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技术转让,但要适当地顾到社会经济状况和有关工业的具体需要;
(k)组织和支持各种工业培训计划,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训练它们在工业加速发展的各个阶段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类别的人员;
(l)同联合国的有关机构、各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就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就地加工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咨询意见并给予援助,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m)提供试验工厂和示范工厂,以加速具体部门的工业化;
(n)制订特别措施,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工业领域的合作;
(o)同其他有关机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的区域集团和分区域集团范围内,帮助这些国家进行区域性的工业发展规划;
(p)鼓励和促进各种工业、商业和职业协会以及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其国内资源以发展民族工业的类似组织的建立和加强;
(q)帮助各种基本机构的建立及其业务活动,以便向工业界提供管理、咨询和发展服务;
(r)应发展中国家政府的请求,在公正、公平和互相能接受的条件下,帮助具体工业项目筹取外来资金。
第二章 参加
第三条 成员
凡赞成本组织目标和原则的国家均可成为本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