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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

  第十条
  1.本公约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继续开放以供签字,并在此后继续开放以供加入。
  2.联合国或其任一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政府,或国际法院规约的缔约国,可以下列方式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
  (1)签字并对接受无保留;
  (2)签字并对接受作出保留,随后予以接受;或
  (3)加入
  接受或加入须以文件送交秘书长收存,方为有效。
  3.不能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政府可向秘书长申请参加,如其申请获得除联系会员以外的本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同意,便可按照第2款规定成为缔约国。
  第十一条 本公约须在至少十国政府签字并对接受无保留,或交存接受或加入文件之日起六十天后生效。对于此后接受或加入的某一政府,本公约须于该政府的接受或加入文件交存之日起六十天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公约对某一缔约国政府生效满三年后,该政府可以书面通知秘书长退出本公约。秘书长须将通知的内容及收到的日期告诉所有缔约国政府。退出本公约应在秘书长收到通知一年后或通知中指定的较此为长的期限届满后生效。
  第十三条
  1.(1)如果联合国是某一领土的管理当局,或任一缔约国政府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负有责任,应尽快与该领土当局协商,努力使本公约的适用扩大到该领土,并可随时书面通知秘书长,宣布本公约扩大到该领土。
  (2)本公约的适用须从收到通知之日或通知中指定的其它日期起扩大到通知中所指定的领土。
  (3)本公约第八条的规定须适用于按本条规定本公约所扩大到的任一领土;为此,“其本国的手续、文书要求或程序”一语须包括该领土上现行的手续、文书要求或程序。
  (4)本公约须在秘书长收到终止扩大适用的通知一年以后,或在通知中可能指定的较此为迟的日期,终止扩大到某一领土。
  2.秘书长须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将本公约扩大到某一领土的事项通知所有缔约国政府,并每次说明本公约扩大到某一领土的日期。
  第十四条 秘书长必须将下列内容通知所有签字国政府和缔约国政府以及本组织的所有成员:
  1.在本公约上的签字及其日期;
  2.接受和加入文件的交存及其交存日期;
  3.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本公约生效的日期;
  4.根据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所收到的任何通知书及其日期;
  5.按照第七条或第九条的规定所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十五条 本公约及其附件必须交秘书长保存。秘书长须将其核对无误的副本分发给签字国政府和加入国政府。本公约一经生效,秘书长须立即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本公约及其附件用英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俄文和西班牙文须译成正式译文,并同签署的正本一起交存。
  以下具名的经各国政府正式授权的代表特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
  签字人名从略。
  一九六五年四月九日订于伦敦。

附则

第一节 定义和一般规定

(一)定义



  就本附件的规定而言,下列术语的含义分别定为:
  货物:系指除邮件、船用物料、船舶备件、船舶设备、船员物品和旅客携带的行李以外的任何货物、制品、商品以及船上运载的任何种类的物品。
  船员物品:系指属于船员并携带在船上的可能包括货币在内的衣服、日常用品及其它物品。
  船员:系指某一航次在船上为船舶的工作或服务尽职的、在船员名单上列有其名字的任何实际雇佣的人员。
  旅游船:系指在国际航行中运载参加团体活动并在船上食宿的旅客的船舶,为了在一个或几个不同港口作预定的短期游览,在航行中一般:
  (1)不上下其他旅客;
  (2)不装卸任何货物。
  文书:带有信息登记项的信息载体。
  信息载体:系指设计用以携带信息登记项记录的工具。
  邮件:系指邮政部门托运的和运交给邮政部门的信件和其他物品。
  过境旅客:从国外一个国家乘船抵达某港,然后乘船或其它交通工具继续旅行去外国的旅客。
  旅客携带的行李:系指旅客携带在同一条船上的、可能包括货币在内的财产,不论此财产是否为本人所有,只要不是按照某一运输合同或其它类似协议所运载的物品。
  公共管理当局:系指某一国家负责实施和执行该国法律和规则的机构或官员;这些法律和规则系指与本附件中的“标准”和“推荐做法”的任何方面有关的法律和规则。
  船舶所有人:系指拥有或经营船舶者,不论其是一个人、一个公司或其它法律实体,以及代表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的任何人。
  船舶设备:系指除船舶备件以外的任何用于船上的可移动但不带消费性质的物品,包括诸如救生艇、救生用具、家具、船舶舾装及其它类似物品等附属物。
  船舶备件:系指船上所带的供船舶用于修理或替代的物品。
  船用物料:系指船上使用的物品,包括消费物品、载于船上卖给旅客、船员的物品,燃料和润滑油,但不包括船舶设备和备件。
  登岸假:系指船舶在港停留期间,在地理或时间许可范围内允许船员登岸,若有,可以由公共管理当局决定。
  抵港时间:系指船舶在港口第一次停泊的时间,无论是锚泊或靠泊。

(二)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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