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

  第二十九条 任一成员国连续3年不交会费,就被视为勒令退会,并从成员国名册上除名。
  但是,某些处于财政困难时期暂时不能履行义务的成员国的情况,将由大会予以审查,在某些状况下,大会可以给予它们缓期或减免。
  因一成员国除名而造成的收入不足,可以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立的储备金中提取一部分来补偿。
  自愿退会的成员国和勒令退会的成员国,均丧失共有本组织全部财产的一切权利。
  第三十条 已自愿退会的成员国,只需提出申请,便可再重新加入。但退出5年以上者,若重新申请加入,则被视为新成员国,还应交纳入会费。
  勒令退出的成员国只要提出申请亦可重新加入本组织,但以清付除名之时尚未交付的会费为条件。这些追缴的会费以其重新加入之前各年的会费为基础计算。然后该国将被视为一个新成员国,但在计算入会费时应按大会规定的比例考虑到它以前缴纳的会费。
  第三十一条 在本组织解散时,将遵循直至解散时一直缴纳会费的成员国所通过的所有决议,并尊重与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的契约,根据成员国过去缴纳会费总额,把资产按比例分配给他们。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在1955年12月31日以前由各国在法兰西共和国外交部签字。
  本公约需经批准。
  批准书将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由它将此交存日期通知各个签字国。
  第三十三条 没有在公约上签字的国家,可在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满期后参加公约。
  参加文书将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由它把交存日期通知所有签字国和参加国政府。
  第三十四条 在交存第16个批准文书或参加文书30天后,本公约方可生效。
  对于在此日期之后批准或参加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来说,本公约将在它交存批准或参加文书30天之后生效。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将把此公约生效日期通知每个缔约国。
  第三十五条 在签字、批准时或其它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可以以致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通知书声明,本公约适用于它在国际上所代表的全部或部分领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