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最后议定书
(1981年3月27日订于日惹 本议定书于198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参加情况参见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注)
在签署本日订立的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时,下面签字的各会员国授权的代表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加入公约
未在本公约上签字的会员国可以随时加入本公约。加入的文件应通过外交途径送交总部所在国政府,并由该政府通知所有会员国。
第二条 邮资费率
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斯里兰卡邮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第二十三条的约束。
第三条 免费经转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邮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第二十四条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