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
(1981年3月27日订于日惹 本公约于1982年7月1日生效 1981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1982年8月25日我政府核准并通知菲律宾政府 亚太邮联于1982年10月18日通知各会员国政府中国核准该公约 本公约的实施细则附后)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组成和宗旨
第二条 联盟的会员国
第三条 加入联盟
第四条 退出联盟
第五条 正式语文
第六条 特别协定
第七条 联盟的机构
第八条 代表大会
第九条 非常大会
第十条 执行理事会
第十一条 亚洲太平洋邮政培训中心
第十二条 总部
第十三条 向代表大会提交提案
第十四条 联盟会议的决定
第十五条 关于保留的程序
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联盟的经费
第十八条 在万国邮政大会中的合作
第十九条 邮政官员的交流
第二十条 仲裁
第二十一条 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关于函件业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函件
第二十三条 邮资费率
第二十四条 免费经转
第二十五条 邮政公事函件免收邮费
第二十六条 万国邮政联盟各项法规的适用
第三章 最后条款
第二十七条 公约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约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经本国政府正式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代表,
考虑到亚洲太平洋地区各邮政主管部门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的重要性,
确信应广泛建立和发展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
为行使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赋予它们的权利,
同意订立下列公约,待各国政府接受、核准或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组成和宗旨
1.本公约缔约国以“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的名义(以下简称“联盟”),组成一个邮政领域。
2.联盟的宗旨在于发展、便利和改善各会员国之间的邮政关系,促进邮政业务上的合作。
第二条 联盟的会员国
联盟的会员国为:
(1)本公约生效之日即具有会员资格的国家;
(2)根据第三条规定被接纳为会员的国家。
第三条 加入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