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每日历年度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过工作方案,核准国际局的预算,以分别根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促进国际局的宗旨,履行国际局的职责。
二、理事会可根据成员的要求并与成员国协商之后,由主席召开会议,次数不限。
三、非国际局成员的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可要求以观察员身份出席理事会的会议,理事会可根据由其决定的条件,批准此类要求。
四、理事会还可批准有关组织和协会、包括成员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和工业联合会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其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当理事会所有成员中简单多数出席会议时,便构成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决定
一、每一成员应有一票。
二、理事会的决定将由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成员简单多数作出,但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所述决定除外。
三、关于国际局工作方案和预算的决定须由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成员三分之二多数作出。
四、关于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决定须由国际局成员四分之三多数作出。
第十二条 与其他组织的合作
国际局将酌情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及其他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进行合作与协商。
第十三条 预算
一、国际局的预算由成员的年度摊款支付,摊款额根据其各自《多纤维安排》一般视为是纺织品与服装进口国的国家出口的纺织品与服装产品(其定义见《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以下简称《多纤维安排》第十二条)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计算。
二、本条第一款中所述比例将根据联合国关于某一日历年度贸易统计的最新数字予以计算之。
三、预算的摊款应以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支付,即指由一适当国际货币组织不断确定可以在国际交易中广泛使用、并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可广泛买卖的货币。
四、向国际局交纳的摊款资金可根据理事会的决定,转入贸发会议为支援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发展中国家而设立的信托基金(TX/INT/81/A10),也可从此信托基金中取出。
五、执行主任应就上一财政年度期间的预算情况,向理事会提交一份独立的支出审计报告(财政年度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12个月期间。)
第十四条 自愿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