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局的安排
(1984年5月21日订于日内瓦)
本安排缔约各方
强调目前面临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进入国际市场的措施的出口纺织品与服装的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之间进行合作的重要性。
决心积极合作,通过除其他事项外,消除对其实行的限制性的歧视性措施,进而增加进入市场的机会,来增加其纺织品与服装的出口。
决心进一步合作,以达到在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方面充分尊重《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原则、决定和宗旨,并终止目前在这一部门所实行的偏离上述规定与原则的行动。
注意到《出口纺织品与服装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方案》及其自1980年实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以及需要为该方案成为一个组织来继续、促进、加深并扩大这一合作。
兹议定如下:
第一条 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局的设立,总部和结构
一、本安排各缔约方兹设立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
二、国际局通过代表理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执行主任一名和若干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三、国际局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但国际局可在总部以外地区举行会议。
第二条 宗旨
国际局的宗旨为:
一、消除国际市场对其成员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所实行的歧视与保护主义措施,充分实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世界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贸易的各项规定与原则;
二、在过渡时期,帮助成员确保可有效享有其根据延期的《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1974)所应得到的权利;以及
三、帮助成员有效参加所有关于纺织品与服装部门的国际会议的工作。
第三条 职责
国际局的职责为:
一、制订具体方案,协调一切有助于实现国际局宗旨的各种活动;
二、收集、分析并向成员传播有关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资料;
三、就成员在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特别是在纺织品谈判中的贸易政策目标的一般实行情况,向其提供援助和咨询意见(包括个别提供此类援助和咨询意见);
四、在纺织品和服装部门发生贸易争端时,向成员提供援助和咨询意见;
五、研究涉及一般利益以及涉及个别成员利益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事项;
六、通过出版物、宣传品、参加公共论坛、利用新闻工具等手段介绍成员的观点,除其他事项外,告知公众保护主义在纺织品与服装部门所造成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