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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深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
 进一步发展和加深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和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的愿望,根据中吉最高级会晤的结果,声明如下:
  一、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五日中吉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六日中吉联合公报和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中吉友好关系基础联合声明等文件所阐述的各项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两国合作的潜力,进一步扩大两国在政治、经贸、军事、科技、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把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
  二、双方将继续保持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多方面、多层次的政治对话,进一步加强相互信任与理解,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本着善意和考虑相互利益的精神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双方将严格遵守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签署的中吉国界协定,并在近期内开始已商定地段的勘界立标工作。同意以有关目前两国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通过谈判尽快确定剩余地段的边界线走向,以全面、彻底地解决两国边界问题。
  四、双方高度评价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五国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决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上述协定,以进一步促进边境地区的和平、安宁、稳定与繁荣。
  五、双方认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内容,具有巨大的潜力。
  两国贸易应在发展中求得进出口的大致平衡,以确保中吉贸易关系的稳定与互利发展。为此,双方将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经济互补性特点,鼓励并支持两国公司和企业建立直接联系,增加相互投资,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双方将加强中吉政府间经贸混委会协调经贸合作关系的作用,促进两国金融、保险、仲裁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及时解决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双方将优先发展能源、采矿、有色金属、轻纺、家电、农业等领域的互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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