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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
 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巩固和加强两国关系和两国人民之间传统友谊的共同愿望,
  深信进一步发展中土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的和平、稳定与安全,
  重申恪守1992年1月6日中土建交联合公报、1992年11月21日中土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声明如下:
  一、双方决心在平等、公正、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基础上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并认为,两国具有进一步扩大全面合作的政治意愿和必要的潜力。
  二、双方将继续保持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个级别的接触和对话,就双边及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双方同意在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范围内加强合作,协调立场。
  三、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政府将为此创造相应的条件。
  四、双方将努力为密切两国人民之间的联系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扩大两国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间的联系。同时,保障一方公民在另一方境内的合法权益。为此,双方将加强在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合作,并商签有关协议。
  五、双方重申,进一步发展中土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积极推动两国在经贸领域合作的不断扩大,并认为双方在轻工、家电、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具有巨大潜力和广阔的前景。
  双方将进一步完善双边经贸关系的法律基础,保证两国经贸合作的顺利开展。
  双方积极鼓励两国企业建立直接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其中包括建立合资企业、开展合作生产、补偿贸易、承包、租赁业务等,并为此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必要协助。
  六、为促进经济互利合作,双方将在海关领域内开展合作。
  七、双方认为,发展能源领域合作对两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意扩大在能源开采、生产和向国际市场输送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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