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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1)

  八、哈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萨克斯坦确认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方重申支持哈萨克斯坦领导人为巩固国家独立、发展民族经济、实施社会经济改革所作的一切努力。
  九、双方指出,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毒品和精神药品、非法移民等日益对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双方愿在双边基础上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维护本地区和两国的和平与稳定。双方将积极推动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尽快建立反恐怖中心。
  十、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双方希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的各项活动有助于加强亚洲国家的信任,建立合作与伙伴关系。
  十一、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作为新型的国际合作组织具有广阔前景,有助于加强各成员国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双方相信,即将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将为建立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奠定基础。双方将为这一组织的合作、发展和完善作出自己的贡献。
  十二、双方对两国在国际组织和地区合作机制框架内的合作表示满意,主张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强调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上最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反对任何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任何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图谋。双方将在国际事务中进一步密切合作,为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和世界经济发展而努力。
  十三、双方认为,一九七二年的《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是全球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的基石。双方强调,一九九九年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维护和遵守《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决议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双方愿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进一步发展。
  十四、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署关于在卫生和医学领域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震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科学部关于地震研究科学技术合作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提供无偿援助的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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