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一、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托卡耶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1年9月12日至13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朱镕基总理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托卡耶夫举行会谈,并分别会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参议院主席阿卜迪卡里莫夫、马日利斯(议会下院)主席图亚克拜。两国领导人就中哈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坦诚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高度评价建交十年的两国关系,重申发展中哈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双方表示,将继续恪守双方十年来签署和发表的政治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充分挖掘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人文及其他领域的合作潜力,在新世纪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水平。
三、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哈边界问题的彻底解决对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双方将尽一切努力如期完成全部勘界工作,使两国边界成为永久和平与友好的纽带。
双方高度评价在中哈跨界河流领域合作中所取得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双方同意成立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继续就两国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卓有成效的合作。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已达成的协议,使双边经贸额达到更高水平,并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
五、双方强调,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有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继续对铺设中哈石油管道项目进行研究。
六、双方认为,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是两国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两国间和包括泛亚铁路北部通道在内的过境运输方面的合作,努力提高阿拉山口和德鲁日巴口岸的过货能力,加强两国边境贸易,进一步协调两国通关手续。
七、双方指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对方企业和商人在本国的合法权益,并为对方合作企业和人员在本国境内从事正常的贸易、投资和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