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六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俄总理第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分委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
——《中俄关于共同开展铺设俄罗斯至中国原油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总协议》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与俄罗斯航空出口公司关于购买五架俄制图204-120型飞机的合同》
——《中国外经贸部和俄罗斯经贸部关于相互提供二00一至二00二年中俄相互供货指导性清单的换文》
——《关于成立中俄化肥生产和进出口商联合会的协议》
中俄总理同意,应按以下方向进一步开展两国经贸合作工作:
(一)确保双边贸易持续增长;通过实现相互供货多样化及采用新的、先进的贸易形式和方法来达到贸易平衡;通过提高机械和高科技产品的比重优化贸易结构;增加相互投资;完善两国企业合作的法律和其他条件。
(二)实施中俄石油管道建设项目并于二00五年投入运营;继续开展天然气领域的相互协作,包括建设天然气管道和俄罗斯参与发展中国的天然气工业;支持两国公司合作勘探开发俄罗斯境内油气田以及中方参与俄境内油气田的开发;继续支持两国公司开展石油贸易。
(三)扩大动力机械制造和能源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并在动力设备的研制和生产方面开展合作。
(四)在航天领域,包括卫星及其应用技术、空间科学及相关技术、基础元器件及工艺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实际的合作,以和平研究并开发宇宙空间。
(五)积极开展民用航空领域的相互合作,包括促进航空安全,向中国销售新一代俄产飞机;就中方投资俄航空工业问题进行商讨。
(六)缔结两国政府部门间有关民用航空技术研究和生产领域进行长期合作的协议,并就实施该协议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合机制。
(七)继续进行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包括进一步加强核电和核燃料循环方面的合作。
(八)继续扩大科技合作;共同开发高新技术并使其成果产业化,包括利用两国有关的科技园进行上述工作。
(九)鼓励进一步扩大地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直接经贸联系,完善边境地区交通运输和口岸设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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