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俄元首指出,双方将继续努力,使中俄边界成为睦邻友好、永久和平、信任和互利合作的边界。双方认为,1999年12月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界河中个别岛屿及其附近水域进行共同经济利用的协定》得以顺利实施,表明双方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治意志。中俄愿本着建设性和务实精神,就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地段加快制定相互都能接受的理想解决方案。此前将在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维持现状。
五、中俄元首指出,实施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分别于1996年4月26日和1997年4月24日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有利于边境地区的和平、安宁与稳定,有利于发展上述协定参加国之间的睦邻关系。“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以及乌兹别克斯坦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参加,是为巩固中亚地区乃至整个亚太地区安全与稳定,发展该地区睦邻、信任与合作关系而采取的重大步骤。
六、中俄元首指出,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核心要素,是规范国际关系的根本原则,也是每个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对任何破坏上述原则的企图和行径进行坚决回击,是每个国家的合法权利。中俄两国坚决支持对方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采取的政策和行动。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日益蔓延对主权国家的安全及全球和平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中俄元首认为,只有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才能抵御上述现象,解决这些问题。中俄两国决心为此有针对性地采取双边和多边的具体合作步骤。
七、中俄元首认为,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民主、不对抗、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一趋势客观上符合所有国家的根本利益。
中俄元首指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正在面临一系列挑战。中俄将共同努力,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反对用“人道主义干预”和“有限主权”等论调破坏国际法基本准则的企图。中俄元首认为,全面发挥联合国的潜力,对于更加平等地分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及世界经济增长成果、缩小不断增长的南北差距、保障所有国家平等享有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特别重要。经济全球化的重点应转向消除不平等和贫困,促进发展和社会保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中俄元首认为,只有通过和平谈判,才能找到解决诸如中东、伊拉克、科索沃(南联盟)、阿富汗等问题的方法,这符合当事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