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特定限额及611、604-A和369-S类
第二组:不受第一组特定限额限制的棉、毛、人造纤维服装
第三组:不受第一组特定限额限制的棉、毛、人造纤维非服装
第四组:不受第一组特定限额限制的新MFA纤维服装
6.从本协议第一协议年度起及随后各协议年度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将
其对美利坚合众国出口的棉、毛、人造纤维、其它植物纤维及丝混纺纺织品及其制
品限制在附件B所列分组限额及特定限额内,这些限额可按第7、8条规定进行调
整。附件B所列限额包括年增率。出口按第11条规定计入出口年度限额。附件B
所列限额不包括第7、8条允许的任何调整。
灵活调整调用
7.
(A)在任何协议年度内,附件B所列第Ⅱ、Ⅲ、Ⅳ组限额可以超过,但不能
超过各分组等量平方码总数的5%,其增加数须从同一协议年度内第Ⅱ组或第Ⅲ组
限额中或第Ⅰ组特定限额中相应扣除。
(1)依据第7(A)款扣除后的任何分组限额不能低于同一协议年度有关分
组已出口计额数。
(B)任何协议年度内,第一组内任何特定限额可以超过,但不能超过5%(
依据第9条设立的限制限额为7%),其增加数将从其它一个或几个特定限额中,
或从第Ⅱ或Ⅲ组限额中按等量平方码相应扣除,但从第Ⅱ组或Ⅲ组限额转出数只能
是5%之中的五分之一。
(1)第7条(B)规定的调整不适用于315类或845类,但845类可
调用到846类。
(2)此外,341和641类之间,342和642类之间可特殊调用10
%,在640类色织分限问题解决后,340和640类之间也可特殊调用10%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通知美国按本条规定所做调整时,应说明要增加
和要相应扣除的分组限额和特定限额及具体等量平方码数量。
留用和借用
8.
(A)在任何协议年度内,分组限额或任何特定限额可以超过附件B所列限额
水平,办法是将上一协议年度相应分组限额或特定限额数未使用部分(留用)或将
下一协议年度相应分组限额或特定限额(借用)分配给该协议年度的分组限额或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