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0年文化交流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本着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文化合作的愿望,根据一九七八年十月六日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0年的文化交流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育
一、中方每年至多派五名汉语教师赴意大利罗马大学、米兰大学、威尼斯大学、那波里东方学院和比萨高等师范学校任教。
意方愿安排第六名中国学者赴波伦亚大学任教。具体人选将通过外交途径提出。
意方每年至多派三名意大利语教师到中国高等学校任教。
双方应保证教师们及时领到工资以及能在确定的日期内获得入境签证。
二、双方将鼓励以著名学者互访的形式加强意大利中远东学院、百科全书研究所、林琴科学院、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有关大学的合作。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互邀或推荐六名教师或(和)研究人员到对方的高等学校进行短期学术访问,为期两周。教师、研究人员本人须事先同对方有关高等学校联系,征得同意后,再向本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必要时两国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四、双方每年互换二百四十个人月奖学金。用于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到对方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
双方每年接受自费大学生和进修生到各自的高等学校学习和进修。
双方每年三月份以前通知对方上述人员的名单、所选择的学校和到达对方国的日期。
五、中方每年为意大利学习汉语的学生提供四十个名额,以便他们自费到中国的高等学校短期进修汉语。
六、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之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并促使有关院校达成的交流协议得以实现。
七、双方有兴趣在大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终生教育领域交流函授教育方面的情况和经验。
八、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双方互换一个不超过五名中学教员组成的代表团进行两周的学术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