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
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7月2日
生效日期1988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为加强、增进和扩大两国间的合作;为发展和加强两国的文化交流以及加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根据一九八一年五月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签署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一、文化、艺术
1.双方在对方国内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介绍各自文化,如戏剧演出、音乐会、展览、播放影片及各种报告会。
2.一九八八年塞内加尔文化部长率政府文化代表团(5人)访问中国。
3.塞内加尔派一人赴华,进修导演和布景,为期两年。
4.一九八八年中方派(2人)携展品参加达喀尔国际图书博览会。
5.双方互相提供图书等出版物。
6.一九八八年中方派画家(4人)访塞,一九八九年塞方派画家(2人及1随展人员)访问中国,并展出各自的作品,为期两周。
7.双方派图书馆专业人员互访,中方(3人),塞方(1人),塞方主要考察中国农村图书馆。
8.一九八八年中国在塞内加尔举办工艺品展览。
9.一九八九年中方向塞方提供部分乐器。
二、新闻
10.双方将根据一九八七年八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合作议定书》,加强广播电视方面的合作。
11.双方鼓励并加强电影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青年、体育
12.双方交换青年活动方面的资料。
13.双方鼓励两国体育机构之间进行体育交流与合作。
14.塞方要求中方提供一些体育用品,以支持并鼓励其发展体育事业。
四、教育
15.塞内加尔派教育代表团(部级)访华,时间由双方商定。
16.双方互派教育专家考察两周。
17.本计划期间,中方每年向塞方提供八个奖学金名额,其中包括一个进修导演和布景的名额,为期两年。塞方可根据需要派本科生和进修生来华学习农学、水利工程、纺织工程、医学、针灸和电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