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音乐家协会代表团访朝十四天。朝方表示接受。
20.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音乐工作者代表团访华十四天。中方表示接受。
21.中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杂技家协会代表团访朝十四天。朝方表示接受。
22.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杂技工作者代表团访华十四天。中方表示接受。
23.中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电影家协会代表团访朝十四天。朝方表示接受。
24.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电影艺术工作者代表团访华十四天。中方表示接受。
25.中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电影代表团访朝十四天。朝方表示接受。
26.双方协助两国创作和艺术团体进一步加强友好联系和合作。
27.双方协助两国创作和艺术团体交换定期刊物、文艺作品、乐谱、美术复制品等资料。
28.双方协助两国新闻电影制片厂交换新闻电影素材。
29.双方协助两国电影发行机关履行交换影片合同。
30.双方协助中国国家图书馆和朝鲜人民大学习堂交换社会、政治、科技书籍和有关图书馆工作经验的资料。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31.双方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华通讯社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通讯社履行相互合作协定。
32.双方协助两国广播电视部门履行广播电视合作协定。
33.中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三人组成的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代表团访朝十四天。朝方表示接受。
34.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三人组成的外国文综合出版社代表团访华十四天。中方表示接受。
35.双方在计划期间互派五人组成的出版代表团访问十四天。
36.双方在计划期间互派五人组成的印刷代表团访问十四天。
37.中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中国国家图书馆代表团访朝十四天。朝方表示接受。
38.朝方在计划期间派遣五人组成的人民大学习堂代表团访华十四天。中方表示接受。
39.双方在计划期间根据协商相互推荐、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作品。
40.双方协助两国出版印刷部门交换有关印刷出版方面成就和经验的资料。
四、卫生、体育
41.双方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健部履行商定的卫生合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