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文化
合作协定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和一九九0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文化交流和加强两国友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印两国文化合作协定第十条的规定,经过共同协商,决定签订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和一九九0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一、文化艺术
1.双方于一九八九年互派5人以内文化行政官员代表团赴对方国家进行访问交流两周。
2.中方于一九八八年派一政府文化代表团访印。
3.印方于一九八八年派一政府文化代表团访华。
4.印方派15人以内古典和民间舞蹈团访华演出两周。
5.中方派15人以内古典和民间舞蹈团访印演出两周。
6.国际剧协中国中心派4人以内代表团访印两周。
7.印方派4人以内戏剧代表团访华两周。
8.中方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或十二月派3-4人专家小组赴印度乌坚及喀拉拉考察梵剧两周。
9.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派5-6名古典音乐家访印演出并进行示范讲学。
10.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印方派5-6名古典音乐家访华演出并进行示范讲学。
11.印方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在华举办印度工艺美术展览,随展人员两人。
12.中方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在印举办中国工笔画展览,随展人员两人。
13.双方交换4-5部关于艺术珍品的标准艺术出版物。
14.中方于一九八九年派5名作家访印两周。
15.印方于一九八九年派5名作家访华两周。
16.双方互派舞蹈和美术界专家6人访问对方国家。细节另商。
二、文物和考古
17.印方于一九八九年派3名文物保护专家访华两周。
18.中方于一九八九年派3名文物保护专家访印两周。
19.中国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与印度考古协会和印度人类学协会互换考古、人类学及有关题材出版物。
20.为促进对佛学及两国文化关系史的研究,印方将探索派遣3名梵文学者赴华讲学考察6周的可能性。
21.为促进对佛学及两国文化关系史的研究,中方将控索派遣3名学者赴印讲学考察6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