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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度贸易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度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8年6月8日
 生效日期1988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贸易关系的愿望,看到自一九八四年贸易协定签订以来的贸易情况,并注意到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的潜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八年度两国贸易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方面期望从印度进口下列商品,其中部分商品按以下参考性数量/金额进口:

  1.矿砂
    (1)铁矿砂          50-75万吨
    (2)铬矿砂          8.5-10万吨
  2.农产品
    (1)烟 叶          1000吨
    (2)紫 胶
    (3)茶 叶          50-100万美元
    (4)咖啡豆          600吨
  3.化工品
    (1)原料药和药品
    (2)油田化工品
    (3)染料和染料中间体
    (4)农用化工品包括农药
    (5)无机和有机化工品
    (6)线性烷基苯
  4.机电产品
    (1)发电设备包括锅炉
    (2)钢丝绳
    (3)轨道设备机械
    (4)信号设备及铁路车辆零件
    (5)油田设备
    (6)电子原件及计算机软件
    (7)纺织机械
    (8)交通工具如商用车辆
    (9)仪器包括程控仪器
  5.尿 素             20-30万吨
  6.胶合板
  7.珠宝及已加工的钻石
  8.合成纤维
    (1)尼龙长丝         800-1000吨
    (2)粘胶长丝

  具体商品和数量/金额的进口将按照中国的需要和印度的供应可能而定。
  对于铁矿砂,印方表示可以供应一百至一百五十万吨。
  二、印度方面期望从中国进口下列商品,其中部分商品按以下数量/金额进口:

  1.生丝及丝纱           4000万美元
  2.农产品和土特产品
    (1)杂 豆          800-1000万美元
    (2)食用油
    (3)香料及土特产品
    (4)松 香          500-600万美元
  3.五金矿产品
    (1)炼焦煤
    (2)水银、锑
    (3)其它矿产品
  4.化工及石油产品
    (1)化工原料
    (2)染 料
    (3)石油及石油化工品     400-500万美元
  5.淡水养珠            300万美元
  6.机电产品
    (1)工 具
    (2)电站设备
    (3)石油钻井设备
  7.医 药
  8.生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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