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度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8年6月8日
生效日期1988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贸易关系的愿望,看到自一九八四年贸易协定签订以来的贸易情况,并注意到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的潜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八年度两国贸易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方面期望从印度进口下列商品,其中部分商品按以下参考性数量/金额进口:
1.矿砂
(1)铁矿砂 50-75万吨
(2)铬矿砂 8.5-10万吨
2.农产品
(1)烟 叶 1000吨
(2)紫 胶
(3)茶 叶 50-100万美元
(4)咖啡豆 600吨
3.化工品
(1)原料药和药品
(2)油田化工品
(3)染料和染料中间体
(4)农用化工品包括农药
(5)无机和有机化工品
(6)线性烷基苯
4.机电产品
(1)发电设备包括锅炉
(2)钢丝绳
(3)轨道设备机械
(4)信号设备及铁路车辆零件
(5)油田设备
(6)电子原件及计算机软件
(7)纺织机械
(8)交通工具如商用车辆
(9)仪器包括程控仪器
5.尿 素 20-30万吨
6.胶合板
7.珠宝及已加工的钻石
8.合成纤维
(1)尼龙长丝 800-1000吨
(2)粘胶长丝
具体商品和数量/金额的进口将按照中国的需要和印度的供应可能而定。
对于铁矿砂,印方表示可以供应一百至一百五十万吨。
二、印度方面期望从中国进口下列商品,其中部分商品按以下数量/金额进口:
1.生丝及丝纱 4000万美元
2.农产品和土特产品
(1)杂 豆 800-1000万美元
(2)食用油
(3)香料及土特产品
(4)松 香 500-600万美元
3.五金矿产品
(1)炼焦煤
(2)水银、锑
(3)其它矿产品
4.化工及石油产品
(1)化工原料
(2)染 料
(3)石油及石油化工品 400-500万美元
5.淡水养珠 300万美元
6.机电产品
(1)工 具
(2)电站设备
(3)石油钻井设备
7.医 药
8.生 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