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新闻工作者小组于一九八八年访问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新闻工作者小组于一九八九年访问中国。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单位另行商定。
(二)双方鼓励各自的广播电视机构交换广播电视节目并进行人员和业务交流。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包括澳大利亚广播电台)根据一九八七年九月签署的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双方之间的交流。具体事宜由两国相应机构另行商定。
(三)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澳大利亚广播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澳大利亚广播电台继续互派人员到对方电台工作。
(四)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澳大利亚广播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北京广播学院和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包括澳大利亚广播电台互派培训人员。
(五)中方于一九八八年举办澳大利亚电影周。澳方于一九八八年举办中国电影周(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计划推迟项目)。
(六)中方于一九八八年举办澳大利亚电影回顾展(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计划中项目)。
(七)双方鼓励电影方面的学术交流、人员交流和资料交换。
四、教育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教育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具体项目由两国教育部门另行商定。
五、体育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体育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具体项目由两国相应的体育机构另行商定。
六、社会科学
双方同意有关社会科学的交流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同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另行商定。
七、其他交流
双方鼓励和促进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和非政府机构之间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利于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八、中澳联合委员会
中澳联合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一九八九年在北京举行。
九、财务规定
(一)根据本执行计划派出的官方项目代表团(组)或人员互访财务规定如下:
1.派遣国负担代表团(组)或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
2.接待国负担代表团(组)或人员在该国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和保证访问所必需的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