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澳大利亚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琼·萨瑟兰(JOANSUTHERLAND)在适当的时候访问中国。
(十九)澳大利亚普莱鲍克斯剧院音乐剧组十五人于一九八八年到中国演出音乐剧《乔乔桑》。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十)澳大利亚木偶团SPARE PARTS五人和木偶艺术家RICHARD BRADSHAW于一九八八年到中国演出,并与中国木偶剧团进行业务交流。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十一)中国北京故宫博物院宫庭服饰展览于一九八八年到澳大利亚展出。有关经费等具体事宜由双方主办单位另行商定。
(二十二)中国西藏文物展览于一九八九年到澳大利亚展出。有关经费等具体事宜由双方主办单位另行商定。
(二十三)中国陶瓷艺术或其他艺术展览于一九八九年到澳大利亚展出。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十四)澳大利亚当代绘画展览于一九八八年到中国展出。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十五)澳大利亚版画展览于一九八九年到中国展出。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十六)双方互派设计师和城市规划工作者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由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计局和澳大利亚委员会设计局另行商定。
(二十七)双方互派园林专家到对方国家访问、考察、交流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经验,为期两周。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二十八)双方鼓励互派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等方面的艺术家和专家到对方国家进行访问、短期讲学和业务交流。
(二十九)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艺术院校建立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人员往来和资料交换。
二、图书、出版
(一)中国图书馆代表团五人于一九八八年访问澳大利亚,为期两周。
(二)澳方派图书馆专家(一至二人)到中国讲学,为期一至六个月。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三)中方派图书馆专业人员或教师(一至三人)到澳大利亚图书馆进修,为期一年。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四)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资料交换。
(五)双方鼓励各自的出版机构进行业务交流,交换出版物和专业资料,并翻译出版对方的文艺作品。
(六)中方在澳大利亚举办一次图书展览。中方欢迎澳大利亚在中国举办图书展览。具体事宜由两国相应单位另行商定。
三、新闻、广播、电影、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