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政府一九八七至
一九八八年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7年5月28日)
为促进两国文化、教育合作和交流,以及增进友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七日签订的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协定,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日在马德里举行常务混合委员会全会。
中国代表团由曹元欣大使先生为团长,西班牙代表团由外交部文化关系司司长米格尔·阿里亚斯·埃斯特韦斯先生为团长。
双方回顾了上届计划良好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为此感到欣慰。双方愿进一步增进今后的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和交流。
双方代表团名单附后,作为本计划的附件。
混委会全会就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计划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教育和科学
1.双方促进两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教学和科学交流并提供便利。上述单位经协议确定项目,其费用自理。
2.双方为两国高等院校之间交换参考书、课本以及录音带、电影和录相带等听视教材提供便利。
3.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内,双方互派一个四至五名的教育专家组到对方国家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以便制定两国之间在教育方面、特别是在语言学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计划。
4.双方相互在其教学单位促进对方语言和文化的教学。
根据可能双方互换一至两名语言教师到对方高等院校任教。
5.根据需要和可能,双方每年互派三至五名大学教授或科研人员作为期两周的访问。
6.双方每年互换九名奖学金生到对方高等院校学习语言或其他专业。
西方提供的奖学金为九个月,每年总共八十一个月。
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提供奖学金的规定,西方每年再提供十二个月的奖学金一名。
根据可能,双方每年可通过外交途径互换至多三名额外的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进行语言培训,由接待方提供奖学金。
二、文化
7.根据双方文化关系的共同兴趣,应中方邀请由西班牙全国舞台艺术和音乐局局长率领的代表团已于一九八七年访华。
西方愿于一九八八年派遣国家舞蹈团和/或萨苏埃拉歌剧团到中国访问演出。同时愿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内在西班牙接待京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