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5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1985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过中澳联合委员会的协商,就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两国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一)中国文化部部长于一九八六年访问澳大利亚。
(二)双方各派一艺术管理考察团到对方国家访问和考察。
(三)双方各派一艺术教育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四)中国中央芭蕾舞团两名主要演员到澳大利亚芭蕾舞团与该团合作演出。
(五)澳大利亚芭蕾舞团两名主要演员到中国中央芭蕾舞团与该团合作演出。
(六)澳方于一九八六年提供一台费尔莱特电脑乐器给中国中央音乐学院。马丁·韦斯利·史密斯博士于一九八六年四或五月到中国负责安装和指导中方操作。
(七)中国一名作曲家(如可能,建议电子音乐方面的作曲家)和一名翻译于一九八七年到澳大利亚访问,为期四周。
(八)澳大利亚一名作曲家于一九八六年到中国的音乐学院访问,为期四周。
(九)双方各派一戏剧学院院长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十)双方各派一名话剧导演到对方国家访问,探讨上演对方话剧的可能性,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双方各派一作家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单位另行商定。
(十二)中国两名工艺师于一九八六年到澳大利亚访问,为期两周。
(十三)澳大利亚两名工艺教师于一九八七年到中国访问,为期两周。
(十四)双方互派设计师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由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计局和澳大利亚委员会设计艺术局另行商定。
(十五)中方提供两个艺术方面的奖学金名额,供澳大利亚两人到中国学习中国艺术,为期一年。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十六)中国歌舞团于一九八六年到澳大利亚访问演出。
(十七)澳大利亚室内乐团(六人)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初到中国访问演出并讲学,为期两周。
(十八)中国民族乐团于一九八七年到澳大利亚访问演出,为期两周。
(十九)澳大利亚芭蕾舞团在条件具备时于一九八七年到中国访问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