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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法兰西共和国邮电部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法兰西共和国邮电部合作备忘录
 (签订日期1985年1月25日
 生效日期1985年1月25日)


  应中国邮电部杨泰芳部长的邀请,法兰西共和国邮电部长梅克桑多先生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访问了中国。访问期间,双方就两国邮电部门之间在邮电方面的合作进行了诚挚友好的会谈。
  双方回顾了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和法兰西共和国邮电国务秘书处邮电合作议定书签订以来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在邮电通信领域内的合作,需要对一九七九年的议定书加以充实,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备忘录。
  第一条 双方同意进一步发展在邮电业务、电信新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科技研究,邮电教育,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生产技术转让,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第二条 双方愿在下列领域内探讨发展贸易和工业生产的可能性:
  —数字时分交换
  —数字微波
  —分组交换数据传输
  —电子电传机
  —电报交换
  —信函自动分拣
  —邮局信息化设备
  以后将视需要随时增加其他合作课题。
  第三条 双方将加强在时分交换机的使用,维护及数字网的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交流。中方将派技术专家组到法国参观,考察巴黎等大城市市话网的经营、管理和规划,或进行短期实习,法方将派出专家到中国就这些内容作专题报告。
  第四条 双方愿意发展在邮电科研方面的合作。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邮电部邮电科学研究院(ARSPT)和法国国家电信研究中心(CNET)已就双方科研合作的内容和方法在巴黎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将在该纪要范围内,讨论确定共同研究课题及具体合作事宜。
  第五条 双方将加强两国在邮电教育方面的合作。中国北京邮电学院与法国邮电部高等电信教育局已在一九七九年于巴黎签订的合作计划的范围内,进行了友好的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二期合作计划草案。双方同意将此合作扩大到邮政教育方面。扩大的合作协议将在双方有关部门商谈后另行签订。
  此外,在中方邮政、电信专业人员利用法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参加短期培训方面,中方对法国邮电部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法方表示今后将尽力继续给予帮助。
  第六条 双方同意加强在邮政方面的交流,尤其是在集邮、邮政分拣、电子信函邮政业务及管理的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交流和人员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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