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节 借款人的财政部长为《通则》第11.03节所要求指定的代表。
6.02节 根据《通则》第11.01节的要求,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财政部
电报挂号 电传号码
FINANMIN 22486 MFPRC CN
Beijing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433,西北区H街1818号,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 电传号码
INDEVAS 440098(ITT)
Washington,D.C. 248423(RCA)或
64145(WUI)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签署本协定,以昭信守。
注:本协定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开发协会
授权代表 主管远东和太平洋地区副行长
韩 叙 卡劳斯曼诺古
(签字) (签字)
附件一 信贷资金的提取
1.下表列举将由本信贷资金提供资助的项目类别,对于每一类别分配的信贷金额,以及对每一类别中的每一项目提供资助的支出所占的百分比:
<font size=+1>
类 别 分配的信贷金额 提供资助占支出的
(以特别提款权的 百分比(%)
等值美元表示)
(1)本项目A部分 75,000,000 50%
的分贷款
(2)出国考察和咨 500,000 100%
询服务
(3)本项目B部分 2,800,000 国外支出的100%、
的物资 当地支出的100%
(出厂价)和当地采
购其他货物的当地
支出的75%
(4)未分配 5,700,000
合计 84,000,000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