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代表团商定,中墨文化交流混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九年在北京举行,由各自有关机构官员代表出席,日期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本纪要包括两个附件,均为纪要的组成部分。本纪要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在墨西哥城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代表
文化部副部长 外交部国际合作总司司长
宋木文 豪尔赫·阿尔贝托·洛索亚
(签字) (签字)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文化
协定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执行计划
一、教育和学术交流
1.双方交换本国国家教育制度方面的情报和文件,为专家、官员和教师代表团的访问提供方便。
为此,公共教育部将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至八日接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一个官员代表团。
在此方面,墨西哥公共教育部中等教育副部有兴趣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学校果园生产和各级教育中的健康教育方面的墨西哥专家。
2.双方为两国大学和高等教研中心之间开展学术交流,教师与研究人员进修,讲学和共同进行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墨方表示,墨西哥学院有兴趣继续保持与中国有关单位的现有关系;墨西哥首都自治大学有兴趣同中国有关大学商定农业经济方面的合作计划。
3.双方为建立新的联系和合作关系,对应邀出席国际性聚会、学术讨论会和大会的教师、专家在东道国有关单位举行报告会提供方便。对此,墨西哥外交部玛蒂亚斯·罗梅洛外交学院表示感兴趣。
二、语言和文化
4.墨方通过其公共教育部和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建议中方鼓励西班牙语的传播和教学,以及开设有关墨西哥历史和文化课。
中方表示有兴趣考虑墨方的建议。
5.中方通过提供访问教师和教材支持墨西哥学院和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发展有关中国语言和文化的教学;同时研究支持在中国出版墨西哥研究人员所写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品的可能性。
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