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戏剧家协会一九八六年派出一个四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由中国戏剧家协会接待。
  --中国戏剧家协会一九八七年派出一个四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戏剧家协会接待。
  --应中国戏剧家协会邀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戏剧家协会一九八七年派出一名戏剧理论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讲学一个月,或派一名通晓布莱希特方法的导演去排演一出戏。
  第二十四条 双方促进并支持中国电影工作者协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电影、电视工作者协会之间的合作,并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签订一项直接合作协议,并互派代表团进行访问。
  第二十五条 双方促进并支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联盟建立联系。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联盟一九八六年派出一个两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接待。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九八七年派出一个二至三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联盟接待。
  第二十六条 双方促进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摄影家协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文化联盟中的摄影家协会建立联系。

二、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民教育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交换一个由四人组成的国民教育代表团各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和专科教育部将继续交流有关高等和专科教育在领导、规划和管理方面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在一九八六年派出一个最多为五人的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和专科教育部接待。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和专科教育部在一九八七年派出一个最多为五人的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接待。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和专科教育部将考虑签订一个直接合作的议定书。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和专科教育部互相交换有关两国高等和专科教育发展的基本材料、决议和其他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交换和接受进修生、研究生和大学生的协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